缺点各单行法规之间易产生矛盾和冲突,缺乏宏观性全局性一体性和稳定性另一种主张先综合立法再分别产法,即形成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先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总是制定单行规则其优点是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电子商务这一全新事物的发展趋势,规范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保持电子商务立法。
中立原则是指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应对传统商务和电子商务国内和国外电子商务主体电子商务的各种模式等采取中立的态度,保证其能在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不因交易方式交易主体或交易模式的差异而有所歧视或偏袒自治原则是指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
法律分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
兼容性原则指电子商务立法要与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可能出现的技术手段技术标准相兼容4安全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应充分考虑电子商务对交易安全的需要5鼓励促进原则,2l世纪是网络与电子商务的时代,电子商务将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
这种方法的缺点是缺乏宏观思考,全局性不足,各单行法规很难实现统一性和一体性而且,很容易沿袭传统的按行业和部门归属立法的弊端2先着手综合立法 即形成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对于电子商务这样一个发展十分迅速的新生事物,其立法应当反映现实。
电子商务立法的意义在于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和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并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在详细解释电子商务立法的意义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简称电商,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设备等电子技术手段进行的商业活动,包括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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